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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固定场次)评价鉴定计划

时间:2025-10-23 17:28 | 浏览量:529

根据国家人社部及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会2025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部署安排,现将2026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鉴定计划公布告如下:


一、评价鉴定项目  

(一)2026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包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等。

(二)评价认定的具体项目及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三)如遇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相应考试项目及安排将按新政策要求进行调整。


二、报考程序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的考生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考相应职业(工种)、级别的考试。

(二)报名事项

1.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要求规范填写《职业技能评价登记表》并提交审核。

2.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职业技能评价登记表(一份电子版扫描件、一份纸质版原件);

(2)身份证(一份电子版扫描件、一份纸质版复印件);

(3)学历文凭(一份电子版扫描件、一份纸质版复印件);

(4)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份电子版扫描件、一份纸质版复印件);

(5)工作年限证明(一份电子版扫描件、一份纸质版原件);

(6)考生照片要求为白底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电子证件照(具体要求:jpeg格式,100k以内,像素413*626)。

注:具体材料根据届时实际情况提交

(三)报名审核

审核机构将在3-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的考生实行报名资格审核。

(四)缴费及票据

1.缴费

考生通过资料审核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费缴纳,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明细详见附件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标准》。

2.票据

考生享有开具发票的权益,开票明细为“鉴定费”;需要开具票据的考生请于缴费时提供开票信息,并及时完成开票申请;跨月未提交开票申请的,视为无开票需求。

(五)报考要求

1.报考人员对本人提交的报考信息及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报考资格,已缴费用不予退回;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不给予发放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报名补考的考生,报名审核通过视为已使用补考资质,如未完成后续缴费或缺考,不再保留补考资质。

3.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并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根据报考人数设置考区,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视为同意接受考务安排)。 


三、报考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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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审核仅限工作日8:30-17:30)


四、成绩公布及证书核发  

(一)每批次考试成绩将于该批次全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为5天。

(二)报考人员对成绩有疑问的,可在成绩公布期内,向广西人力资源管理发展研究会申请成绩复核。

(三)成绩公布后,部分科目考评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报名参加一次相关科目补考。如未申请补考或补考未通过的,则需提交报考材料,并重新参加全部科目考试。

(四)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将于证书生成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证书发放。

(五)学生按培养目标认定,毕业当年4月之后发证,4月之前不能生成证书。


附件1 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 16 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 16 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说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和劳动关系协调员不开展五级考试)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0 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满 2 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 2 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注:

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①相关职业是指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咨询、管理研究等职业。

②相关专业是指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科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劳动关系等。

③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是指劳动关系协调员等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

2、劳动关系协调员

① 相关职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仲裁员、调解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务派遣管理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社会工作者等。

② 相关专业:

技工院校(中级):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等。

技工院校(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等。

职教中职:法律事务、人力资源管理事务、社会保障事务、社会工作事务。

高职专科: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职业指导与服务、法律事务、工商企业管理、社会工作等。

高职本科:人力资源管理、法律,行政管理、社会工作等。

本科及以上:劳动关系、工会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行政管理、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等。


附件2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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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考生补考的按照考试科目对应项目的标准收费,此收费标准自今日(2022年4月12日)起实施。


附件3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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